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紫云县四大寨风电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5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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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紫云县四大寨风电场 |
建设地点 | 贵州省安顺市紫云县猴场镇、四大寨乡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规划场址位于贵州省安顺市紫云县猴场镇、四大寨乡一带的山脊顶部,本项目规模为70mw,共安装14台5mw风力发电机组,与火花60mw风电场及庙湾50mw风电场共建1座火花220kv升压站。14台5mw风机共分3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次评价内容不含升压站及其出电线路内容,升压站及其出电线路涉及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需另行评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排入沉淀池内,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绿化、道路喷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切实采取扬尘(粉尘)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原料堆场四周设置挡风墙、运输过程中用苫布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粉尘)污染。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挖掘作业中,尽量避免使用爆破手段,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物,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选择低噪并具有较好防噪设施的机组,加强对机组的维护,定期检修风机转动连接处,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同时在其中风机周边加强绿化,将风机噪声影响减少到最低,防止扰民,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送至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弃渣及建筑垃圾运往设置的弃土场进行堆放,同时做好弃渣场在拦挡和排水措施;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运营期事故油、废旧蓄电池、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五)生态影响保护措施。采取适当的生态保护措施,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区作业面积,减少临时用地,严格控制工程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土石方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以便于后期绿化利用。弃渣场要做到先拦挡后堆存同时还需要做一定的压实处理,以减少雨水冲刷产生水土流失以及扬尘量,施工结束后及时通过工程措施复垦为绿地;道路尽可能在现有道路上布置规划,风电场内的检修专用道路两侧进行绿化,项目建设后对工程占地破坏的山地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对临时占地破坏的山地尽最大可能恢复植被,加大绿化面积,降低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