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安顺市开发区幺铺镇潘苑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变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矿山面积为0.07127km2,在安顺市开发区幺铺镇潘苑村建设,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于2021年7月取得的采矿许可证(C************152279),批准开采年限为8年,原有生产规模为15万t/a,本次变更后生产规模为年产毛石45万t/a;在原有矿山基础上进行扩能,原有办公生活区利用现有项目办公区、工业场地等。本项目设置1个开采区,标高+1362m~+1442m,矿区范围不变。
3、环保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实际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