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平坝区天龙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追加财政资金建设项目(劳务分包)采购项目废标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限公司委托******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的2023年度平坝区天龙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追加财政资金建设项目(劳务分包)采购项目于2024年10月17日在******有限公司会议室开标评标,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1、依《中标通知书》规定,要求******有限公司于七日内到我单位与我方签署劳务合同。另外,贵公司在投标书中也承诺。而贵公司至今即未与我方签署合同;故我方根据《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废除贵公司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2、因废除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放弃中标。
3、因第二中标******有限公司放弃中标,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顺延第三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放弃中标。
因第一中标候选人未能在七日内到我单位与我方签署劳务合同,故我方根据《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废除贵公司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第二中标******有限公司及第三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商谈劳务合同中未能满足我公司要求放弃中标,故建议重新招标。
结果公示至2024年11月23日。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限公司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